交通事故處理宣導—「放」、「撥」、「劃」、「移」、「等」五步驟
「放」: 打開車輛危險警示燈,放置車輛故障標誌。
「撥」: 立即撥打110報警、119傷患救護。
「劃」: 將車輛標繪定位(有移動過的就不可以劃,以防現場失真)。
「移」 :無人傷亡事故,車輛尚能行使應速將車輛移置(一定要拍照或標記後再移)。
「等」 :平心靜氣等候警察並可先行現場拍照、尋找目擊證人,等警方來時也可以更詳細敘述車禍事故狀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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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dizzy0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